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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政联席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

      1.为了统一公司思想认识,把握正确发展方向,确保总公司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党政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决策、解决总公司三重一大问题,研究全局性、战略性工作。

      3.党政联席会由党总支委员、行政班子参加,涉及其它人员根据会议议题临时确定。

  • 议题确定党总支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总经理确定。

 三、议事规则

1、议题的提出人必须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确有必要的要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提出问题的解决思路及办法、需要会议研究并决定的事项等。

  2、议题的提出人及分管的领导必须针对议题进行认真调研,对所提议题要有充分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以便于会议提高决策效能及决策水平。

3、凡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职责范围内能协调解决的事,原则上不提交党政联席会。

    4. 会议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由议题的提出人进行汇报,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形成决定。

      5.会议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议题在会议上未取得一致意见,而又必须作出决定时,由总支书记(副书记)、总经理请示学院领导后作出决定。

      6.会议的决议,由综合办公室整理出会议纪要,主持人签发到相关部门。

      7.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四、会议召开

      1.会议由总支书记(副书记)、总经理主持召开,会议召开时间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每月一次。

五、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2.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按综合办公室的排序依次参与议题研究,议题研究期间不得擅自离会,议题结束后自行离开会场。

六、落实督办

      1.会议形成的决议,按会议要求的责任人予以落实。

      2.会议决议一旦形成,总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

      3.综合办公室协助责任人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总支书记(副书记)、总经理汇报。

    八、附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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