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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院党字[2002]24号文《楚雄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以及《楚雄师范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第四轮实施方案》要求和《中华民国劳动合同法》、《楚雄师范学院编外用工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关于使用编外用工有关问题的通知》、《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第四轮后勤改革工资分配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组成

公司临时用工人员由工程临时性用工、项目临时性用工和季节性临时用工组成。

第三条 公司临时用工人员分布

1、物业水电服务中心对于假期突击完成维护维修任务时,突发紧急状况抢修时使用。

2、接待部因部门工作特点在假期学员培训集中入住时使用。

3、校园环境管护中心突击性检查、或季节性临时用工。

4、绿化工程部季节性临时用工和工程临时用工。

第四条 公司临时用工的管理

公司坚持“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1、各部门根据部门工作安排的需要,在使用临时用工前,将临时用工请示报分管副总同意后,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2、部门组织专人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及工作指导。

3、工资发放时,由用工部门制作临时用工人员劳务费(工资)报表,附临时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工资发放审批程序报批。

原则上,临时用工人员工资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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