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总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综合办公室管理机动车。
二、派车原则及顺序
1、学院核心部门、教学紧急用车;
2、总公司领导用车;
3、计划财务部用车;
4、学院各部门、总公司内部部门用车;
5、总公司员工婚嫁、直系家属丧葬用车;
三、用车程序
1、用车部门人员提出用车申请(口头或电话申请),综合办公室登记;
2、综合办公室根据派车原则及车辆状况派车;
3、用车完毕,驾驶员或综合办公室人员填写用车登记表并请用车人员签字确认;
四、费用结算
1、总公司外部用车一律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价格收取院内用车的服务费,按次或月结算;
2、总公司领导、计划财务部、办公室用车费用纳入总公司预用管理,在预算内列支;
3、总公司各部门用车按规定价格进行内部结算,按月增加上缴费用;
4、总公司员工婚嫁、直系家属丧葬用车一天内收取油料费用,超出时间按规定价格收取服务费用,用车完毕结算;
5、其他紧急或特殊用车按用车申请人身份参照上述条件进行费用结算;
五、用车安全及责任
1、车辆维护、保养及所有与车有关的证照检验由总公司专职驾驶员负责;
2、专职驾驶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及保养,确保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3、车辆行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交车时应提醒有关车辆方面的注意事项。车辆使用完毕,交接车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
4、行车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5、车辆使用结束应停放在总公司指定地点,并将车窗锁妥。
6、严禁以下情形用车: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车辆借予他人使用。
(3)未经许可私自用车。
7、违反规定用车、行车,一切安全责任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8、正常用车、行车发生不安全事故,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总公司视事故大小研究处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