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总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分类
总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分为:总公司公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 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二)不得携出或外借各类公章。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三)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四)总公司所有公章刻制及销毁统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
(五)总公司公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总公司公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公章)由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综合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总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六)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由计划财务部主任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总公司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到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外,其他事项必须经过计划财务部主任报请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总公司公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
1、总公司对内对外签发的文件及材料;
2、总公司与学院相关部门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总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总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二) 财务专用章(包括二级部门法人单位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及劳动合同书的签订等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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