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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总务部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20-07-16 16:27   审核人: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有关加强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要求,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根据《中国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后勤总务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原则

第一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为后勤总务部的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后勤总务部改革发展等方面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

第三条 学习的目的

(1)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全面正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形势和分析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

(2)提高政治水平。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增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3)提高领导水平。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学习的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结合中央、省委、省政府的大政方针,结合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实践,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措施。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造主观世界与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3)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4)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把时间、层次、内容结合起来,坚持学习的经常化、制度化,在集中学习中加深对自学问题的理解和掌握,在自学中巩固和深化集中学习的成果。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第六条 党章党规党纪党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七条 国际国内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

第八条 改革发展中需掌握的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等方面的知识。

三、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构成

第九条 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全体党总支委员以及综合办公室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职工参加学习讨论。

四、学习活动的组织

第十条 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第十一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负责协调安排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考勤等工作,并做好学习记录的整理归档。

五、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安排学习一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主要有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 运用知识讲座、专家辅导、读书会、报告会、网络交流等形式进行学习。个人自学是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中心组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领导干部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专题调研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 深化理论学习。

六、学习要求

第十四条 学习的基本要求

(1)认真读书,勤于思考,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再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每年中心组成员要撰写 1-2 篇学习体会文章。

( 2)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最先进的理论成果武装自我,自觉加强学习成果转化,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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