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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总务部党总支会议制度
2019-11-19 09:23   审核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楚雄师范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委员会议事规则》,结合后勤总务部党总支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经常性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三条党总支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总经理(党总支委员)主持。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总支委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后勤总务部党的建设,包括内设机构设置、调整建议以及内设机构干部任免建议、后备干部推荐和培养、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干部队伍建设、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应由党组织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党总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包括以下重要事项:

(一)研究决定本部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推进党务公开。

(二)研究决定加强本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举措,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三)分析党员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本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各类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四)研究决定本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意见和措施。

(五)研究加强本部门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加强本单位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知识分子工作。

(六)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五条党总支会议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总支负责人确定。

第六条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应在会前与总经理进行沟通。

第七条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八条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题和时间提前告知各委员,以便有准备地进行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条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作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

第十一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且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学校党委请示。

第十二条会议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后形成纪要,记录和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三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四条讨论干部、人事、奖惩、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进行。

第六章会议决定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委员传达和催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书记报告。

第十七条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定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修改的,须经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第十八条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制度涉及事项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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