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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总务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0-07-16 17:15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后勤总务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议事决策制度,促进后勤总务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形成后勤总务部党政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的有效合力,提高后勤总务部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楚雄师范学院关于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指导意见》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工作部署和后勤总务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后勤总务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后勤总务部得到贯彻落实,后勤总务部实行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后勤总务部的最高决策形式,是后勤总务部工作体制和基本的议事决策制度,是工作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有效载体与机制保障,是研究决定后勤总务部“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制度。

第四条 后勤总务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支持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团结协作、顾全全局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议事决策,共同担负起领导和推动后勤总务部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全面职责。

第二章 会议组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人员组成。后勤总务部综合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也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由后勤总务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列席人员范围应扩大到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部分职工代表。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归属党建、群团和思想政治工作范畴的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归属行政管理工作范畴的由总经理主持会议;归属范畴不明确的议题由总经理主持。为了便于会议组织,应当按照某一阶段会议主持人相对固定的原则编排议题次序,也可以经书记、总经理商定后由二者之一全程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如遇紧急情况,在与会人员达不到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时也可以召开会议,但在时间和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通过电话等远程技术手段听取未到会成员意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组织、记录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并在会后及时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连同会议记录存档。

第三章 议事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后勤总务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各项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后勤总务部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三)研究后勤总务部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群团组织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四)研究后勤总务部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管理服务人员人事管理等问题。

(五)研究后勤总务部职工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决定,以及其他评优评先工作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六)研究后勤总务部经费预算、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奖金的分配和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确定

第九条 后勤总务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不得临时动议列入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十条 后勤总务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需要决策的议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第十一条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资料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议题内容主管负责人会前应做充分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凡涉及后勤总务部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会前必须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到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与会人员应当发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若对讨论的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讨论后,下一次会议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联系的校党委委员、分管校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适当形式向员工公开。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党委委员或分管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会议成员应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对于泄密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制度涉及事项另有规定的,执行上级文件精神。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后勤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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