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党总支研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资产公司党总支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是党总支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用党的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制度。
第三条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资产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首要政治任务,每次会议,首先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特别是最新指示批示精神,把党总支委员会议第一议题作为资产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决策事项、研究部署工作的思想引领和首要内容。
第四条 第一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党总支委员会必须在第一时间学习传达,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第一时间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局性工作和与教育相关的最新讲话、指示、理论文章。
第五条 资产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第一议题”学习采用研讨式学习方式,每次第一议题学习由党总支书记或一名班子成员领学或传达。学习传达后,班子成员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深入研讨交流,努力在学习过程中提高认识、深化思考,进一步提升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具体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
(一)党总支书记领学。带头领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学。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
第六条 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议题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一起配合党总支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总支其他成员应当按照学习安排积极参加学习,深入研讨交流,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
第七条 第一议题一般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党中央重要决策部署,须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的,综合办公室提出,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八条 综合办公室安排专人如实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负责编印会议纪要,确保第一议题落实见效。
第九条 资产公司班子成员在年终述职时把“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个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条 所属各支部参照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资产公司党总支负责解释,并承担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