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和审批决策机制,提高资产公司的财务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楚雄师范学院进一步深化后勤改革实施方案》等制度规定,结合资产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一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一)财务管理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人数由3名(含)以上单数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代行其职责。
(二)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资产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分管财务工作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资产公司其他副总经理及机关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计划财务部,负责处理财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兼任。
第二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受董事会授权,审议决定财务非常规性重大事项:
1.资产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单笔金额在30,000元(不含)以上300,000元以内的大额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置事项;
2.资产公司机关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单笔金额在30,000元(不含)以上的非投资性质的物资和服务采购事项;
3.单笔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上的对外捐献、赞助事项。
第二章 财务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
第四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例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会议主持人可决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员列席会议,接受咨询,但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资产公司员工监事列席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监督。
第五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
第六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程序
(一)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到会人数、审议事项和议程安排。
(二)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委员介绍提交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和初审意见及建议。
(三)委员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进行讨论。
(四)委员进行表决。表决结束,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第三章 责任和纪律
第七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列席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会议讨论情况、委员表决情况及有关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 财务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报审事项有关材料的程序性审查工作,如实记录会议情况,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九条 未经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委员会以外人员不得列席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则由云南楚雄师范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