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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中心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5-04-07 09:27 餐饮服务中心  审核人:

为规范餐饮服务中心食品采购、领用保管、生产加工、售卖以及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14号令《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餐饮服务中心实际,制订本规定。三味园餐饮公司参照此规定执行。

一、领导必须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中心主任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积极支持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食品安全员大力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对中心员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强化执行。

2.中心主任是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履行与总务部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上的相关内容。

二、加强食品采购管理

1.禁止采购食堂“负面清单”所列食材。

2.禁止采购“三无”、过期、变质食品。

3.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4.政府行政监管部门检查时发现食堂及仓库内有禁止采购食材且索取三证不齐全进行罚款的,分管安全副主任罚款500元,食品安全员罚款300元,分管采购副主任或负责人罚款500元,采购员罚款1000元,仓库管理员罚款10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三味园餐饮公司发现以上情况的,负责人罚款1000元,从当月兑款中扣除。

5.学院后保处及总务部督查组检查时发现食堂及仓库内有禁止采购食材且索取三证不齐全进行罚款的,分管安全副主任罚款400元,食品安全员罚款200元,分管采购副主任或负责人罚款400元,采购员罚款600元,仓库管理员罚款6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中心检查时发现食堂及仓库内有禁止采购食材且索取三证不齐全进行罚款的,分管安全副主任罚款200元,食品安全员罚款200元,分管采购副主任或负责人罚款200元,采购员罚款400元,仓库管理员罚款4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三味园餐饮公司发现以上情况的,负责人罚款400元,从当月兑款中扣除。

三、加强生产加工过程及售卖管理

1.炒菜或煮品,必须确保炒熟或煮熟。

2.售卖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戴口罩,穿工作服,束发、戴工作帽,售卖时未按要求着装的,发现一次一样罚款20元,累计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餐饮从业人员进入操作间、售卖区域后严禁佩戴各类首饰饰品,违者罚款20元。

4.餐饮从业人员进入食堂、餐厅后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餐饮从业人员工作期间不得穿工作服上卫生间,违者罚款20元。

四、严格落实食堂“六T”实务管理

学院及后勤总务部督导组、食品安全员在食品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按照“六T”管理要求执行的,首次口头提出现场整改或限时整改,二次出现的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三次出现的在部门食品安全会议提出通报批评,各食堂累计三次(不含三次)还出现的部门下发处罚通知书,200元/项。

(本条参照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日管控清单执行)

五、规范凉菜制作管理

1.食堂凉菜操作间必须配备一生一熟两个菜墩及两把菜刀分开使用(合作经营点可以到中心仓库领取,也可自配)。

2.凉菜操作间必须配备消毒灵及一次性手套、食品用消毒酒精、打火机,并按照要求使用。

3.操作要求:(1)凉菜制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前必须更换工作服,洗手消毒;(2)菜墩及菜刀消毒要求:将少量酒精倒在菜墩上,用刀口平抹使菜墩整个切菜面都有酒精,然后点火,将菜刀在酒精火上反复翻转烧烤直至酒精火熄灭。

4.凉菜操作间的紫外线灯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并定期更换。

5.凉菜制作人员不得身着工作服上卫生间。

6.凉菜间禁止摆放剩余凉菜和加工剩余凉菜进行售卖。

7.未按以上要求操作的,发现一次中心给予凉菜制作人员200元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规范餐具清洗消毒管理

1.中心每学期组织一次餐具清洗消毒工作培训,各食堂按消毒要求领取餐具消毒药品。

2.各食堂必须严格按照餐具清洗消毒流程操作,并认真做好台账记录。

3.政府卫生监管部门提取餐具检测时,检测出餐具卫生不达标不合格的,罚款由不达标不合格的食堂承担,该食堂主任承担罚款的20%,具体操作人员承担1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七、加强对变质或馊腐食品及剩菜、剩饭的管理

1.未按照食品冷藏保管要求对食品进行保管的,发现一样罚款50元,累计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除。

2.中心检查在非指定存放或处置区发现变质或馊腐食品的,一次一样罚款400元,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除。

3.学院后保处、总务部督察组检查在非指定存放或处置区发现变质或馊腐食品的,一次一样罚款500元,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除。安全员一次一样罚款200元,从当月工资扣除。

4.政府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在非指定存放或处置区发现变质或馊腐食品进行罚款处罚的,该食堂主任、中心分管安全的副主任各承担罚款的10%,中心安全员承担罚款的5%,中心主任承担罚款的10%。

5.三次检查发现变质或馊腐食品的,取消该食堂主任资格,态度端正、认识深刻的降级聘用;态度恶劣、认识不深刻的待岗反省三个月。合作经营点,终止承包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该合作经营点自己负责。

八、加强留样管理

1.各食堂对自己供应的一日三餐的食品都必须登记、留样备查。

2.中心检查发现未按上述要求登记留样的,一次一样罚款20元,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除。三味园餐饮公司发现以上情况的,参照餐饮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3.学院后保处、总务部督察组检查发现未按上述要求登记留样的,一次一样罚款30元,食品安全员一次一样罚款20元,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除。三味园餐饮公司发现以上情况的,参照餐饮服务中心规定执行。

4.政府卫生监管部门检查发现未按上述要求登记留样进行罚款处罚的,该食堂主任承担罚款的10%,中心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承担罚款的10%,安全员承担罚款的5%,中心主任承担罚款的10%,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九、检查方式

1.中心和总务部督察组采取不定期、不通知的方式进行检查。

2.拒绝或不配合检查的食堂,发生一次罚款50元,从该食堂主任当月工资中扣出。三味园合作经营点发生以上情形,经劝说无效的,不限期停业整改或终止合同。

十、加大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者的奖励力度

1.对第一个发现剩菜、饭及其他食品变质或馊腐进行报告的,给予500元奖励(当天报告当天兑现)(对此弄虚作假的给予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2.全年没有被处罚过的食堂主任,中心年终给予重奖。

十一、其他

1.涉及到食堂食品安全问题未列入管理规定的,部门领导班子根据发现问题的性质及后果,开会讨论处理意见。

2.在检查过程中,三味园餐饮公司发现有上述处罚情况的,参照餐饮中心食堂负责人、采购员罚款金额进行处罚,行政部门处罚的金额由合作经营点负责人全部承担。

3.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餐饮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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