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后勤概况 | 机构设置 | 规章制度 | 党群工作 | 为您服务 | 后勤风采 | oa 
 
 
   党群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党群工作>>制度建设>>正文
   
 机构设置 
 制度建设 
 党建工作 
 学习资料 
 工会工作 
 

后勤总务部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2019-11-19 09:32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后勤总务部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楚雄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结合后勤总务部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关乎学校办学方向,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前提。党总支要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广大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准确把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实行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主体

第四条党总支对本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总经理对后勤总务部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总支书记和总经理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业务领域和联系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把学校党委承担的有关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下去。

第三章 责任清单

第六条党总支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把握正确方向导向的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学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落实到本单位工作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

(二)分析和研判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新形势、出现的新情况,分清主流支流,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安排,维护学校意识形态政治安全。

(三)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的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实行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场地租用的审批监管制度,严把参会人员、内容等关键环节。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完善媒体意识形态和新闻宣传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类报刊、简报、信息、网站、公共场所标语横幅等的登记审批管理制度,加强新兴媒体管理。严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其它交流活动的审批把关,规范员工参与外事活动的相关制度。

(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的责任。加强本单位网络文化建设,做好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健全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及时排查网站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置网络舆情。

(五)加强有关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本单位活动的管理。规范员工接受国外媒体采访,从严管理和审核员工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的责任。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敢抓敢管,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妥善处理校园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对坚持错误思想的重点人,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及时报告学校党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加强抵御和防范宗教渗透的责任。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校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

(八)加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引导员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队伍管理,加强员工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与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口。加强党员发展工作,注重从优秀员工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员工制度,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注重少数民族员工的教育引导工作。

第四章 责任落实

第七条党总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八条成立由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担任组长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后勤总务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综合办公室,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要加大内部网站和自媒体管理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监控水平,切实做好网络信息的安全保障,维护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九条各部门在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十条健全校园意识形态阵地和重点工作的监管制度。严格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一会一报”制度,由学校党委统一管理。教师进修培训中心要强化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举办期间的督查机制,并做好资料备案存档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综合办公室对后勤总务部网络媒体、宣传栏等负有监管职责。各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的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工作、各类办公、生活和文化场所的意识形态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上报学校党委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政一把手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职责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员工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和公开发行的出版物、文艺作品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职责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九)对本单位举行的对外交流活动、其它交流合作等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政治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职责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一)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后勤党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总务部 邮编:675000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南路456号 服务电话:0878-6114603